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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的函

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的函

平潭金井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、平潭县敖东镇龙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:

你们申报的2021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——智能温控大棚一(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)。经我局党组研究,同意你们2家企业承担2021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建设,合计补助资金625万元(详见附件2),验收合格后予以拨补。请你们严格按照《平潭综合实验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》的建设内容、建设标准以及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,保质保量开展项目建设,于2022年2月前完成建设任务。

附件:1.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

2.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  

拟补助项目情况表

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

2022年1月6日

附件1

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

棚体高度不低于4.6m,肩高不低于3m。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×60×2mm或50×100×2mm,柱距不大于4m。拱管圆管不少于32×1.5mm,纵梁、横梁方管不少于50×50×2mm或60×40×2mm。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,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×50×60cm或φ60×60cm点式独立基础。水槽壁厚不少于1.5mm,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(肩管)。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,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。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,配备电动遮阳系统、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。


本文来源于:平潭网站

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的函 2022-4-28 本文被阅读 944 次